浙江理工大学考研专业目录:2010年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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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浙江理工大学考研专业目录,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理、工、文、经、管、法、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在经济繁荣、人杰地灵的历史文化名城——杭州。199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原浙江丝绸工学院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5月,经教育部同意,学校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经教育部批准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1995年开始与浙江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同年获准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2000年获得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2年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学校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以及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别的办学格局。

学校下设17个学院(教学部)和1个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4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900余人。现有本科专业51个,其中国家(教育部)特色专业4个,省重点专业(含在建)11个。拥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工程硕士领域,5个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4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浙江省人文社科基地,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研究平台;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江理工大学考研专业目录,2门国家精品课程。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500余人,正高职称170余人,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博士生导师39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3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4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31人,另聘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170余人。

学校坚持以科研工作为重点,科研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在众多领域完成了一系列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和国家、省部基金科研项目,近五年获各类科研奖励170余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4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鲁迅文学奖1项,省部级奖励60余项。科技工作综合指标一直稳居浙江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备。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信息中心、语音中心、网络中心和一流的体育设施,具有现代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平台。图书信息中心设施先进,馆藏特色鲜明,是浙江省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下沙高教园区区域中心和国内学科资料最齐全的服装与艺术设计情报中心之一。校园环境优雅,布局合理,是孕育桃李、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我校与日本福井大学、京都工艺纤维大学、信州大学在材料与纺织学科进行研究生层面的交流;信息电子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赴香港浸会大学进修、学习;生命科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赴西班牙纳瓦拉大学(Universidad de Navarra)学习、合作研究;此外,我校还与国(境)外10多所大学在研究生层次开展形式各样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活动。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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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考生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浙江理工大学考研专业目录,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我校所有硕士点均可以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九月开始浙江理工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十月上旬结束。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所有手续。

三、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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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

2009年10月份(具体见教育部文件通知)每天9:00-22:00,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考生须于2009年11月中旬凭相关证件(具体时间及要求见教育部文件通知)及报名号到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缴纳报名费、照相、校对网报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请考生对照报考条件,不符条件者请勿报考。未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

报考我校艺术学专业(设计艺术学、美术学)的考生必须直接到我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均到教育部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规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2、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区、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必须在2010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而无法投递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3、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需与定向、委培单位及我校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