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生考试:2009年新增法律硕士招生院校(第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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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办近日下发通知,批准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5所院校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至此,我国法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增至115所。

据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目前,我国法律硕士招生考试分2种情况。第一种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法律研究生考试,招生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报名一般在10月法律研究生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在次年1月中旬左右。被录取考生秋季入学,毕业时可获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第二种是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为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法律研究生考试,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的法律工作者。考生要参加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和外语联考,报名一般在7月,考试一般在10月。被录取考生一般春季入学,采用在职不脱产学习形式。学生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不能获得硕士毕业证书。

另据了解法律研究生考试,新增35所法律硕士单位的法硕招生将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而定。

35所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法律研究生考试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法律研究生考试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扬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